內部稽核組織及業務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為稽核室,組織隸屬於董事會,主要職責為檢查及覆核公司內控制度之缺失及評估內控制度之充分性及有效性,以改善組織營運、增進公司監理效果,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的組織目標。

目前稽核室設置專任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共計二人。稽核人員已具備證期局要求之適用資格,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已呈報董事會決議,並於每年持續完成內部稽核專業進修課程,以維護公司稽核人員執業之資格。

內部稽核業務運作
  1. 依據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制訂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施行細則」及自行檢查相關規範執行內部稽核作業。
  2. 稽核單位依據法令規定、每年第四季執行年度風險評估作業並依據評估結果與呈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之指示,擬定次年度之稽核計劃,該年度稽核計劃亦包含法定之稽核項目。
  3. 年度依據各法定時限於主管機關「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稽核業務申報作業,包含稽核人員名冊、年度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等事項。
  4. 內部稽核作業執行完成後作成稽核報告,經受查單位溝通意見及稽核主管覆閱。稽核報告經管理階層核示後於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會委員核閱。各計劃產生之發現缺失或異常事項,依據受查單位提供之改善期限於每季進行改善情形之追蹤。
  5. 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至少每季)報告稽核業務之執行。
  6. 稽核室每年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自行檢查作業並覆核自行檢查報告。自行檢查結果提供予公司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並出具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此聲明書會依規定刊登於公司年報、股票公開說明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