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關懷與福利

雃博除遵循各項法令規範,亦提供給員工多元福利項目及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各項職工福利事項之規畫與執行。為提供員工多元友善職場,提供員工多項福利措施,包括團體保險、社團活動補助、每季彈性福利金等,同時也成立職工福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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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本公司訂有職工退休辦法,成立職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每月按實付薪資總額提撥退休準備金,解存於台灣銀行運用孳息。

選擇勞退新制者,依投保等級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帳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而海外地區之子公司之退休金,依當地政府之規定,每月繳交養老金、醫療等各類社會保障金。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類別

內容

自請退休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依同條例規定辦理)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強制退休

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年滿六十五歲者。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退休金給予標準:


類別

內容

(A)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B)

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C)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員工滿意度調查執行情形及改善計畫

本公司為落實良好公司治理,保障員工知情權與表達意見之權利,並建立暢通之內部溝通機制,每年定期辦理員工滿意度調查,藉以瞭解員工對公司經營管理、制度運作及工作環境之看法,並作為持續改善人力資源管理與組織發展之重要依據,以降低人員流動率,確保公司長期擁有穩定且優質之人力資源,促進企業永續經營。

本公司於202511月首次針對台灣地區員工,委由外部專業機構執行員工滿意度問卷調查。調查內容涵蓋敬業度、工作力、領導力、合作力、發展力、文化力、推廣力、薪酬力及永續力等九大構面,採16分量表進行評估(6分為非常滿意),本次問卷填答率為86%。調查結果顯示,員工整體滿意度為4.34分,整體表現尚屬良好。

針對發展力、推廣力及薪酬力等構面之調查結果低於整體平均,員工回饋意見主要集中於職涯發展規劃、教育訓練與培訓資源、組織溝通機制及獎酬競爭力等議題,已列為本公司後續精進與改善之重點事項。本公司已將相關建議納入優先改善計畫,並持續推動及強化相關制度之規劃與落實。

本公司管理階層高度重視員工意見,並已依據本次調查結果及回饋建議,研擬具體改善與精進措施,持續強化人才培育與留任機制,以提升組織整體效能,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並展現本公司對員工關懷與永續發展之承諾。